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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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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宝安区,深圳市下辖区,地处广东省深圳市西部,西临珠江口,东接龙岗区,南连南山区、福田区,西临伶仃洋,北靠东莞市。总面积392.14平方公里,下辖新安、西乡、福永、沙井、松岗、石岩等6个街道(含光明、龙华新区)。东晋咸和六年(331年)始设宝安县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,广府文化、南粤文化、客家文化、工业文化、移民文化、海洋文化等多元文化并存。区内文物古迹数量众多,现有曾氏大宗祠和铁仔山古墓群遗址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黄氏宗祠古建群、绮云书室、文昌阁、凤凰塔、永兴桥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,以及王大中丞祠、浪心古村、中共宝安县第一次党代表会旧址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(点)19处;新桥粮仓、沙井蚝厂等多处工业遗产。吃“盆菜”、福永舞麒麟舞狮、松岗赛龙舟、石岩重阳登山及客家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。2017年12月,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。2018年5月,国务院已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,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、公明街道、新湖街道、凤凰街道、玉塘街道、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,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,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,其中宝安区位列第8名。